目前关于违法建设的界定,主要依据的法律是《土地管理法》《城乡规划法》,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,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,过期的临时建筑。
一、违建有哪些
1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和设施;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但未按批准范围、内容施工的。
2、自建或自改房,包括:擅自改建、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(包括在承包地、宅基地等);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、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;
3、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;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;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;
4、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。
常见的包括:
非法占有国有土地(集体土地),在其上新建、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、构筑物;
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(过道、人行道等)、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;
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。
二、违法建筑有哪些
1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但未按批准范围、内容施工的;
2、未经批准的自建房,即在现有房屋四周、院落、屋顶、阳台等处的私搭乱建,农村和城市均有大量此种房屋;
3、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、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、翻建和扩建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且没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;
4、在现有宅基地上房屋、国有土地上房屋基础上擅自加盖的建筑物;
5、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、扩建、改建以不当获取补偿利益的建筑物。